郑州安诺信搬运装卸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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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吊装的安全操作与吊钩检测
一,有关人员应认真交接班,对吊钩、钢丝绳、制动器、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认真检查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。
第二,开机作业前,应确认以下情况处于安全状态方可开机:
(1)所有控制器是否置于零位;
(2)起重机上和作业区内是否有无关人员,设备吊装作业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区;
(3)起重机运行范围内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碍物;
(4)起重机与其他设备或固定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是否在0.5m以上;
(5)电源断路装置是否加锁或有警示标牌;
(6)流动式起重机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场地,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。
第三,开车前,
大件搬运必须鸣铃或示警;操作中接近人时,应给断续铃声或示警。
第四,设备吊装司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,不得进行下列行为:
(1)利用权限位置限制器停车;
(2)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;
(3)起重作业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维修;
(4)带载调整起升、变幅机构的制动器,或带载增大作业幅度;
(5)吊物不得从人头顶上通过,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。
第五,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,对紧急停止信号,无论何人发出,都必须立即执行。
第六,大件搬运吊载接近或达到额定值,或起吊危险品(液态金属、有害物、易燃易爆物)时,吊运前认真检查制动器,并用小高度、短行程试吊,确认没有问题后再吊运。
第七,起重机各部位、吊载及辅助用具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;
第八,有下述情况时,司机不应操作:
(1)起重机结构或零部件(如吊钩、钢丝绳、制动器、安全防护装置等)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损伤;
(2)吊物超载或有超载可能,吊物重量不清、埋置或冻结在地下、被其他物体挤压,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;
(3)吊物捆绑不牢,或吊挂不稳,重物棱角与吊索之间未加衬垫;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;
(4)作业场地昏暗,看不清场地、吊物情况或指挥信号。
第九,设备吊装吊钩的安全检验
·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的吊钩,以1.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。
·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的吊钩,以2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。
·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,不应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,开口度的增加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0.25%。
·检验合格的吊钩,应在吊钩低应力区打印标记,包括额定起重量、厂标或厂名,检验标志、生产编号等内容。
吊钩的报废标准
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:
①裂纹;
②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%;
③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%;
④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°;
⑤吊钩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;
⑥吊钩螺纹被腐蚀;
⑦片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%时,应更换衬套;
⑧片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%时,应更换心轴。
第十,有主、副两套起升机构的,不允许同时利用主、副钩工作(设计允许的专用起重机出外)。
第十一,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,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。调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,保持运行同步。吊运时,有关负责技术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应在场指导。
第十二,设备吊装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,当风力大于6级时,应停止工作;当工作结束时,应锚定住起重机。